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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7Q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51民初8313号
    案号 (2022)沪0151执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市通州区四安久盛风机锅炉配件有限公司票号230829000329820191030505370287的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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