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9****6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723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9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98029.98 |
未履行 | 200669.08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孙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工资及提成共计238,714.66元,另外,被告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孙强垫付的差旅费5,668.4元,合计244,383.06元;二、被告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40,000元,2021年3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23,000元,2021年4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63,668.4元,2021年5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58,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59,714.66元;三、如果被告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项如期足额给付,原告孙强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天津摩根坤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另行给付原告孙强50,000元赔偿金;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孙强负担(原告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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