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消)行罚决字〔2021〕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消防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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