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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肆拾万零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5
    决定机关 南昌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张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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