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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叁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0
    决定机关 南昌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张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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