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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安监罚(2017)4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缺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停产整顿15天,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