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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范市监处字〔202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范县供销兴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范县供销兴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玖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