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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延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9269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58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07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恒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2月31日前的货款本息412234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392234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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