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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泰市监处罚〔202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环保电价款贰万肆仟贰佰柒拾元贰角(2427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6
    决定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