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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新塘街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南环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巨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2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6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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