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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新塘街道)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南环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巨明)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2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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