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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5200004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珍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