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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宏会海轨道设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730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1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4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徐州巨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差动窑生产线配套设备设计制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SHHHH20170619)、《独占销售保密协议》;二、被告上海宏会海轨道设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州巨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预付款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上海宏会轨道设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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