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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966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潭中民一终字第145号
    案号 (2013)湘法执字第00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21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志良赔偿原告谭辉医药费等共计1064412.9元,被告李亚斌与被告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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