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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6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11民初5712号
    案号 (2022)湘0211执1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智军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于2021年11月18日解除; 二、限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智军建筑器材租赁部租赁器材租金及其他费用1,220,523.25元及自2021年11月18日起按未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智军建筑器材租赁部租赁器材赔偿费1,035,258元; 四、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智军建筑器材租赁部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28元,减半收取13,314元,由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智军建筑器材租赁部负担1,230元,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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