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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1〕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桐乡市濮院镇联越路1006号的桐乡市濮院永星置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分防火门存在部件缺失、损坏等情况,属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防火门占此类消防设施总数量的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的整体运行,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二阶次之规定的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桐乡市濮院永星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桐乡梧桐支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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