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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201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存放固体废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顾春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