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鄠建罚字[2020](97、99、98、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规定,对陕西砾源丰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工程造价的1%罚款,计罚款35112元,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5%的罚款,计罚款1756元罚款。施工方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5%的罚款,计罚款15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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