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1157****73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民终20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8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231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 二、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2312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内容; 三、改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231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8289598.67元; 四、驳回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437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11元,由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负担343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25元,由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725元,由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上述费用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付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36626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