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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1157****73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2605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5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昊润天诚矿产品有限公司货款1666399.86元及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违约金189050.29元; 二、被告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山西昊润天诚矿产品有限公司支付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山西昊润天诚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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