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汝自然资规罚决字第3-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规划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三十日内将位于汝阳县城城市规划区紫罗新区243省道西侧“汝阳县妇幼保健院”东侧建设的“上院”建设项目3#楼、5#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到位。2、罚款人民币237937.54元(贰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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