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市金荷园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文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398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02民初650号 |
案号 | (2018)鲁1402执2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德州市金荷园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薛岳昌工资39354元,返还原告薛岳昌所交押金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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