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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市金荷园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文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398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02民初651号
    案号 (2018)鲁1402执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德州市金荷园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田秀芝工资4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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