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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限决〔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瑞东置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丽园广场至兴华商场)由北往南建设的六座钢筋混凝土结构临时建筑物(A、B、C、D、E、F),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经查,上述临时建筑物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1200396号),建筑规模为6122.51平方米/二层、三层,有效期至2017年8月8日。截至2020年3月2日,经我局现场检查和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现场勘验,上述六座建筑物基底总面积为264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64.58平方米;其中建筑物A为一座三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246.75平方米,基底面积为520.94平方米,一、二、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73.34平方米、520.94平方米、352.47平方米;建筑物B为一座二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614.12平方米,基底面积为361.04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53.08平方米、361.04平方米;建筑物C为一座二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03.10平方米,基底面积为187.61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87.61平方米、215.49平方米;建筑物D为一座二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783.50平方米,基底面积为351.70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51.70平方米、431.80平方米;建筑物E为一座二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098.77平方米,基底面积为648.28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50.49平方米、648.28平方米;建筑物F为一座三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418.34平方米,基底面积为573.12平方米,一、二、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33.08平方米、573.12平方米、412.14平方米。检查时上述六座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当事人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限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丽园广场至兴华商场)由北往南建设的六座钢筋混凝土结构临时建筑物(A、B、C、D、E、F)。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