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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179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232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晓祥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5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8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汪晓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6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7720元,由原告汪晓祥负担4920元,被告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义明负担3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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