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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179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229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生能源(成都)有限公司、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华昌强能投资有限公司、张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9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190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2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3488元。由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83元,被告长生能源(成都)有限公司、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华昌强能投资有限公司、张义明负担26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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