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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19]137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5年8月,你单位经法院判决收到“湖州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00000元及工程款利息(含违约金)150000元,该利息收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上追缴营业税4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40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郑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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