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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工商解处字[2018]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广告未按规范标识忠告语。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6
    决定机关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国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