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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锦云(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J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9413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20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锦云(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恩妹投资款人民币 1000000 元及利息 (以人民币 10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2 月 11 日起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 被告曾令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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