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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6****77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4603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1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解除2018年5月20日与原告王晓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018043的股份认购合同和补充协议。 二、被告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原告王晓新271万元投资款,其中2020年1月15日返还5万元,2020年3月15日返还5万元,2020年4月15日返还5万元,2020年5月15日返还5万元,2020年6月15日返还11万元,2020年7月15日返还40万元,2020年8月15日返还40万元,2020年9月15日返还40万元,2020年10月15日返还40万元,2020年11月15日返还40万元,2020年12月15日返还40万元。 三、如被告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王晓新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本案诉讼费30,792元,减半收取15,3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96元,由被告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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