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枫)行罚决字[2019]566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际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徐某林于2019年8月4、5日开始到诸暨市枫桥镇春江明月售楼处浙江际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浙江际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直按按规定将徐某林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直至2019年8月26日晚19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际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2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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