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巩国土资矿罚 [2018]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和越界采矿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2、立即退回本矿区3、对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的行为处以9500元罚款,对超层越界采矿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共计罚款59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0 |
决定机关 |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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