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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鸿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693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民初3196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恢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庐江县鸿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善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3200元及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利息(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0元,由被告庐江县鸿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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