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0060****38X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民终5079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39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9民初6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9民初6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冀东日彰节能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6575.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696575.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452元,减半收取30226元,由上诉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640元,由上诉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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