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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71019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之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8日9时3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之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底开始在西湖区珊瑚沙路杭政储出[2017]62号地块朝珊瑚沙路方向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宽6.5米,门前用水泥铺设了一条长3.0米,宽6.5米的道路通往珊瑚沙路,用于工地车辆进出。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目前未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杨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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