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75****382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6754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宋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李贺平因健康权受到伤害的损失 59315.91 元; 二、限被告七星关区吴雄汽车修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贺平因健康权受到伤害的损失 16806.08 元; 三、驳回原告李贺平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75 元,由原告李贺平负担 628 元,由被 告宋贵彬负担660元,被告七星关区吴雄汽车修理店负担187 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