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075****38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6754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6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宋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李贺平因健康权受到伤害的损失 59315.91 元; 二、限被告七星关区吴雄汽车修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贺平因健康权受到伤害的损失 16806.08 元; 三、驳回原告李贺平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75 元,由原告李贺平负担 628 元,由被 告宋贵彬负担660元,被告七星关区吴雄汽车修理店负担18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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