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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悦慕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7****3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1870号
    案号 (2019)粤19执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垫付的退税款共计人民币3,224,068.79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占用上述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以3,224,068.7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3月8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3,290.3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5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才具所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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