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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定(消)行罚决字〔2019〕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园宾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353号(1层A区、3-6层)的舟山市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园宾馆(负责人:贺若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舟山市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园宾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定海区农业银行(帐号:4051010400213100000801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海区大队 2019年7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2
    决定机关 定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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