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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11月23日15时13分,我局综合执法一中队毛国宝、沈伊凡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386号香颂乐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在该小区的垃圾集置点有其它垃圾收集容器16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11个,其中1个易腐垃圾桶收集容器内有包装袋、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0)第0001352号,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2020年11月24日9时11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已整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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