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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余)罚字〔2019〕第140101191114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1日8时55分,我局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386号香颂乐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在该小区荷香居2幢门前的易腐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纸张、包装袋、快餐盒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19)第0002729号,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分理处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