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临)行罚决字[2019]548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9年7月15日以来,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招用流动人口务工至今,但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的相关信息,也未告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9年8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临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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