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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乔)行罚决字[2017]19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2月4日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22日至今,余杭区乔司街道锦的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雇佣他人务工,该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其员工的身份信息,于2017年12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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