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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字〔2016〕8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海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