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海宝龙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史宝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84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113民初135号 |
案号 | (2016)鄂0113执3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海宝龙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借款本金6399459.86元及全部借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5%计算); 二、被告史宝平、李自英对偿还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湖北天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主债权25%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品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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