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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5****10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404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阳龙行神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5679.85元、罚息人民币189660元、复利人民币32778.92元,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实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龙行神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 三、被告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贵州龙行神洲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龙行神洲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被告贵阳龙行神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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