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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40148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0日16时17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季国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季国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有违法。4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周雄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季国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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