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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南县华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新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434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驻民三终字第262号
    案号 (2017)豫1728执1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7-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变更汝南县人民法院(2012)汝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汝南县华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张建松小麦款25010元和833637元,合计858647元的本金和利息(其中25010元的利息自2010年3月26日计算;833637元的利息自2010年6月24日起计算;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方新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变更汝南县人民法院(2012)汝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张建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汝南县华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保管费1421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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