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浙江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厦店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厦店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43元;二、罚款50000元。以上量罚,根据《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三条细化标准:(一).1.(1)之规定确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7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祥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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