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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3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杭州景源家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问题态度端正,且能够快速申请相关检验部门对其涉案特种设备进行检验,2019年3月7日,当事人涉案特种设备经当事人申请且经局领导同意后实施解封,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检测,2019年3月19日,涉案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过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杭州景源家具有限公司不得安排未持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并拟对其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上缴国库。以上意见当否,请领导批示。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殷俊2019年5月13日宋学军2019年5月13日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查意见:.年月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金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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