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海市监处〔202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进行汽车底盘部件检验时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9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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